本报讯(记者东方雨)昨日,省质监局宣布出台《陕西省家具产品“三包”责任规定》,明确了家具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购买家具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90天包退、180天包换。
出售的家具须有《产品说明书》
据省质监局副局长魏恒星介绍,《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生产、销售的各类家具。生产者、销售者出售的家具产品必须提供《家具产品说明书》,用中文正确标识标注家具型号、生产日期、保养方法、产品质量“三包”、售后服务等内容。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若买卖成交,必须开具有效发票,交货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三包”服务卡及家具使用说明书作为凭证,实行“三包”服务。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不得互相推诿。
对于因家具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赔偿。售出的家具产品,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予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和合理的运输费、误工费。
退货应按原价一次清退货款
魏恒星介绍说,售出的家具产品包修期为一年,其中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名贵硬木家具及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包修期内免费维修,免收材料、工时、运输等费用;购货后180天内,同一产品发生可修复的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的予以更换,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算起。
购买家具后90天内(木料自身存在虫源,发生活性生虫的1年),同一产品发生危及安全健康及锈蚀、生虫、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严重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换货后仍无法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的;或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或合同约定有承诺退货、退款的都可予以退货。退货时,应按原购价一次清退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