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珠海市建设局向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珠海市建设局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是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将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三是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是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五是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等等。 |